按照大夏律,那女刺客身为李府下人,却以下犯上,谋害主人,并且已经造成伤害,依律应当处斩。
而长安县令,只是以故意伤害罪,判了她两年徒刑。
李诺看了长安县令一眼,以他对《大夏律》的了解,不太可能会犯这种错误,毕竟他能准确无误的指出法条,随手一翻就是正确的页数,这相当于资深的老法官分不清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,而这件案子,根本不存在混淆的可能。
但李诺并未指出来。
他毕竟接受的是现代法律的熏陶,以现代刑法,她有可能判个三年五年,但绝对够不上死刑,二十一世纪人人平等,早就没有了奴才奴婢,当然也没有以下犯下的罪名。
而《法典》对于这一判罚也是认可的。
判她两年徒刑,李诺还能多活两天,判她死刑,他一天都多活不了。
这么说来,《法典》也不是按照当下的律法,对于如何判罚,它似乎有自己的逻辑和想法。
发现李诺的目光在《大夏律》某处停留了许久,长安县令扫了一眼,看清了他望的是哪一处,额头上开始冒出冷汗。
不会吧,那一则律法条文,都是简单的常见字,他极有可能看懂了,岂不是说,他知道自己在之前的案件中,有意轻判?
裴哲心中忐忑不安,等到看见李诺终于翻开了新的一页,并且什么也没有说,他才抹了抹额头上渗出的细汗,埋头继续书写判决。
与此同时。
长安街深处,某处高门之内。